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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枣庄给VOCs治理攻坚划定了哪些“硬指标”?

作者:中恒安 日期:2022-05-12 人气:351

“通过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装备、治理设施,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显著提升,推动全市VOCs污染排放量持续下降,力争臭氧污染导致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控制在60天以内(各区(市)、枣庄高新区均须同比下降2天以上)。”近日,山东省枣庄市出台《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》,对各级深化VOCs治理划定“硬指标”,保障全面完成年度VOCs治理任务,持续增加全市优良天数。

方案提出,以有机化工、焦化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人造石英石等行业 VOCs 污染治理为重点,提高各环节废气收集率,提升VOCs 治理效率,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,大幅降低工业源 VOCs 排放总量;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、严格油气回收治理、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,强化交通源 VOCs 治理;以汽车修理、餐饮等行业 VOCs 治理为重点,强化生活源 VOCs 治理;以严打黑加油站、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,全面取缔涉 VOCs散乱污企业,为全面完成优良率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。

枣庄市要求,各区(市)、枣庄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方案要求,进一步摸底排查,在已有名单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;选聘专家,加强对相关企业VOCs治理的指导管理,强化督导推进措施,确保按要求完成VOCs问题的整改。

VOCs排放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。枣庄市要求各企业切实履行治污责任,主动聘请专业机构,制定VOCs治理方案,落实项目资金,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,实现稳定达标排放。

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,各区(市)、枣庄高新区要加强对VOCs企业的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,依据相应行业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,对企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运行、原辅料购销记录、治理设施耗材的更换流转等进行监督检查,同时强化对企业治污设施运维情况进行指导帮扶。对超标排放、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偷排等违法行为,依法严厉查处;对不能稳定达标的、治理无望的,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治理。

在资金支持上,对积极实施原辅料材料替代、实施VOCs治理且成效明显的项目,要通过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、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,给予资金奖补、优惠信贷支持等资金激励。在科技支撑上,继续组织专业机构确定本地污染源VOCs特征,识别当地VOCs控制的重点组分和行业,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。

枣庄市提出,发动全民参与、推进VOCs治理。加大对环保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,全面公开举报渠道、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等信息,坚决兑现重奖举报承诺,鼓励实名举报、员工举报、同行举报,探索建立职业举报人,形成人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,真正让环境违法违规者无藏身之地。

枣庄市明确,各区(市)、枣庄高新区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,要对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,指导督促企业加快推进VOCs治理进度,确保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。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。对未按期完成臭氧污染导致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同比下降2天以上、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、臭氧超标严重,辖区高值区被省生态环境厅推送或通报三次以上的区(市),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。对臭氧质量指标连续2个月排名靠后的,将对当地主要领导进行约谈,并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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